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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,認拿錢灌頂佛法。只要有人拿錢供養,立刻就給他灌頂。這是錯誤知見,灌頂是要根據根器善根而定,不是拿錢就可以灌。弟子供養師父是應該的,當然不是說供養我,我已經說過我不收供養,關鍵的問題在於,在認知上要清楚,不是拿錢就可以得到灌頂,不是拿錢就可以得到佛法。那種拿錢就灌的頂是假灌頂,也就是說那種拿錢就給灌頂的人是假上師,如果不信,就讓他印證六部師資考核,當場可見真假。
第二十一條,認大寺廟法承人定屬聖人。有些寺廟非常的大,有人繼承了這個寺廟的最高法位,大家就認為這位繼承人就一定是聖人了。不是!記住我的話,大寺廟的法承人也不一定就是聖人,有可能是聖人,也有可能不是聖人而是凡人。一切都要依了義,不依不了義。
第二十二條,認小寺廟無高僧。認為某個寺廟太小了,只有兩個和尚,怎麼可能有高僧啊?不可能的。如果有這樣的認為也是錯的,小寺廟同樣有高僧。高僧不分寺廟大小,也不分什麼傳承,他自己修持成就證量大就高了,有的修行高僧他的法脈傳承普通人是摸不到的,因為這些真高僧不會我執誇耀自讚,多在穩而不露,比如開初仁波且在哪裏學的拙火定真功,普通人無法了解他是從哪裏接承的佛法,到現在也不知道。
第二十三條,認明心見性後鬆懈修持。有一類明心見性的人得到了道力,一當認識法性真如以後,就把修持放鬆了,平常不愛做功課,更不入六度修行了。要不然口中掛一兩條真理言說,教人家:“你記住,你要觀想,觀想這個氣,鎖住它,心念不要動,前念去,後念如如不動...”這完全是邪說,狂妖障語的胡說八道,這都是錯誤的,要多教導人修菩提心行,才是明心見性的人應該做的。
第二十四條,認事務輕鬆後再學佛。有的人想到我現在非常忙,等以後把工作做完了,生意發展好了,或者等我歲數再大點,退休了再來學佛。有這種想法,馬上就種下墮落種子了,而且這個種子就是從這種認識產生的那個時候種下的。學佛要當下開始,當下提起正念,就是現在我講法的時間你們就要開始學了。因為人死無定期,你不知道哪一天就要死了。
第二十五條,認徒眾多者為聖賢。只要看到某人的徒弟很多,哦喲,十萬多人,一百多萬人,三四百萬人,認為這不得了,這是個大聖者!有這種認識就錯了,徒眾再多,都不一定是聖者的。其中也有大聖者,如第四世土登成利華桑波多珠欽法王,就是蓮花生大師轉世。所以千記小心,聲譽的張揚代表不了聖量的本質,我就認識三位聖證量的大聖德,除了其中一位有幾個仁波且弟子,另外兩位都沒有過徒弟,但是那些有百萬大軍弟子的空洞理論派的假法王、仁波且、大法師,哪一個有他們的證量高、成就大呢?根本邊際都不著。所以,依徒眾多少來判定誰是聖者,是錯誤的。
第二十六條,認無聖證量菩提心者為真聖。沒有聖證量,沒有菩提心,但是由於此人宣講攝受動聽,加之世人不通經論,一時誤鑒,就認為這種人就是真聖者,這是錯誤的。真聖者必須要有聖證量,還要有菩提心,兩者缺一不可。
第二十七條,認不了義伏藏為聖物。在西藏有很多大德活佛們,經常把伏藏品拿出來說:這是伏藏品,是某某大喇嘛,某某大法王何年何月在哪裏開藏的。那是不了義伏藏品。什麼叫了義伏藏?要考證的,考證所說伏藏品是不是真伏藏品,依法而修,修法觀看,確實出現了聖相,而不是虛幻圖形、光影色變,那才叫了義伏藏。只要你認可不了義伏藏品為真伏藏品,就是錯誤知見。
第二十八條,認有意否認說過做過的事。凡是聖者,他說過做過的事,他絕不會否認。凡是說過的話不執行,做過的事又否認的,這個人已經不是聖者,不是一個合格的師長了。只要你自己有這種觀點行為或認同他人的這類觀點行為,都是錯誤知見。
第二十九條,認故意隱瞞大聖德上師。有的人故意隱瞞其聖者上師,怕聖者上師知道某些事以後造成自己被批評,或者有些事不好意思說,出自有意的隱瞞,這是錯誤知見。
第三十條,認持有金剛丸等五大丸就可成就。認為自己拿到金剛丸了,或者拿到大寶丸、至寶丸、甘露丸、長壽丸,所有這些聖丸都拿到手中了,就能成就了。有這些丸是好事,但這與成就無關,成就要靠自己實在地修行。
第三十一條,認自己業力重,無成佛種子。有的人認為自己的業力重,想到:“我業力太重了,黑業深,我做過很多壞事,哎呀我很可憐的,我是不會有成佛的種子的。”這是錯誤知見。業力無論有多重,只要真心懺悔,改做好人,修好行,學好法,一樣成就。
第三十二條,認他道眾生無佛性。認為除了我們人有佛性,其他的眾生都是沒有佛性的,有的眾生本來就是低級的,某些眾生本來就是生來給人吃的。這是錯誤的。眾生是平等的,他們都有感情,都有悲歡離合,況且眾生都是在六道輪迴中互相轉換的。想一想就明白了,人有佛性,難道人一當在六道轉換中變為鳥就沒有佛性了嗎?
第三十三條,認只要有法就會證道力。認為只要自己學了佛法了,道力就一定會產生。這是不可能的,必須要依於修行才能產生道力,當然,最好是依於《解脫大手印》,這是最好的佛法,可以在勝義內密灌頂“境行”時,發真心,起真行,入真法,將心行願力聖法結合在一起,這是唯一能當下證聖量道力的法,但是要得“境行”灌頂,必須要首先學好行持《解脫大手印》的前行和正行作為絕不可以缺少的脈源。
第三十四條,認錯誤不當下糾正。發現自己有錯誤不當下糾正,過後再糾正,或者過半個小時,或者十分鐘以後再糾正,都不好,應該馬上糾正,當下糾正,成為正見。
第三十五條,認行善布施者就是高僧大德。看到一個高僧大德喜歡行善布施,就認為他那麼善良,喜歡救濟,他一定是個高僧大德聖者,卻不去思考他是否通經藏,是否犯了邪惡、錯誤知見,是否有聖法,這是錯誤的。
第三十六條,認改編法本手印咒語。經常有許多人,搞一些假的手印,假的咒語出來矇騙眾生。要知道,每一個手印、每一個咒語都有一個護法與之相應,而且要把那個手印與本咒合施,這個手印或咒語才真正有效。不管自己有改編法本手印咒語的想法,還是看到他人有這類行為,都不能贊同,包括篡改法音,都是嚴重的錯誤知見。
第三十七條,認五明不在菩薩中得。經藏說五明在菩薩中得,但有人就說菩薩們不一定會五明。一定要反問一個真理,菩薩不如凡人嗎?凡是大菩薩,必須具五明。因為如果一個菩薩連凡夫的智慧都超不過,那他就是假的,至少不是大菩薩。想一想就能明白,他比凡夫智力差,還能說明其身口意之結構是聖智力的菩薩嗎?
第三十八條,認上師可索拿弟子財產。做師父的人,作為根本上師的人,認為他需要錢的時候就可以命令弟子把錢上交給他,需要物的時候,指示把弟子擁有的物拿給他,這是錯誤的。上師如此就是邪惡見,弟子認同就是錯誤知見。
第三十九條,認借法脈傳承作弟子供養之器。有人認為自己是某一派的傳人,比如噶舉第一代傳人,第二代傳人,第三代傳人,或者是寧瑪第幾代傳人,是薩迦第幾代傳人,格魯傳人,又是顯宗什麼傳人,小乘什麼傳人,借這個法脈的傳承為本錢宣傳自我,為盈利奪取財物之器,向弟子索拿供養,這都是錯誤的,這不是佛菩薩的行為,不是大德上師,是借披聖師皮的假聖者。
第四十條,認自讚炫耀是德人聖典。讚歎炫耀自己是道德聖者的行為,無論自己認為還是認同他人,只要炫耀自己是德人,是聖者,是典範,這個人絕對是凡夫,是不正確的。
第四十一條,認子女不善導父母入正見。作為子女有時會遇到父母不學佛,子女束手無策,於是乾脆就不管了,放之任從。這是錯誤的,子女應該想盡一切辦法孝順父母,使他們高興,感化他們,善導他們,讓他們逐漸走入正見,走入佛法的道路。子女要努力善導父母入正見,讓父母幸福,不能撒手不管。